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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社会动员的 “体制内外”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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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离不开社会动员,国家治理内涵也必须包含对社会动员的治理。一段时间以来,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全面转型的中间状态,形成了最具中国特色的社会格局,即俗称“体制内”和“体制外”两个行动空间及其内在逻辑的隔离和对峙。这种状态在社会动员领域表现得更为明显。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提法本身表明,一方面自由自愿基础上的商品交易已经成为主流,另一方面政府仍然掌握着强大的市场干预权力。前者意味着普通人只要能提供为市场所接受的产品或服务,就可以“自食其力”,不用依附于任何机构,计划经济时代单位与个人那种近似于不可选择但又摆脱不掉的关系,在市场经济中不复存在。后者则意味着强有力的组织体系、依附性交往关系和行政命令下的行为方式仍然在部分领域中占据主导地位。所谓体制内指的就是后者,而体制外就是前者。
  由此可见,身份社会无所不在。在社会动员上,自然出现了同样的“体制内外”之别。各种通过组织纽带和指令性要求而集合起来共同行动的人员都可以归入“体制内动员”范畴,而完全凭个人兴趣或认同自愿参与、自主脱离、相互间没有固定和稳定关系的行动者,都可以归入“体制外动员”。
  以现实利益为观察点,体制内动员所遵循的原理是维护现行秩序和秩序中的既得利益,而体制外群体因为主要由中低层人士组成,所以更希望在现行秩序中维护自身利益和争取更多利益,体制内外动员的动力走向亦是完全不同的。
  由于体制拥有雄厚的资源,尤其是强制性资源,所以有时甚至可以忽略被动员者的意愿,只要配置好落实命令所必需的相应资源即可。也因此,体制内动员时常被批评为“粗鲁”“横蛮”。人类行动的风格最后取决于个人或群体拥有的解决问题的资源。而体制外动员缺乏资源,唯有使巧劲,才能达到一呼百应的效果。所以,体制外动员基本上都经过策划,其中有许多富有创意,因此“智力型动员”可以用作体制外动员的别称。
  从国家治理的角度来看,问题不在于公共生活中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社会动员方式,而在于两种方式之间存在某种隔离和对峙。从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出发,当下两种社会动员方式存在的分立和对峙,既需要心平气和对待之,也需要立足长远设法缓和乃至疏通之。其中重要的一点是“凡是市场或社会能办的,就交给市场或社会”,政府可以不出席的场合就不要出席,把空间尽可能完整地交还给民众。
  政府适度让出公共空间,有助于政府更好地转变职能,从主要关注效率转向首先关注公平,真正扮演好“公共角色”,在不同群体之间一碗水端平。政府的职能定位准了,占领了“公平”这个道义制高点,体制内外的对话有了彼此认可的基础,两种社会动员的冲撞可能就大大减少。2008年汶川地震中抗震救灾的最大成效便是国家与民间在社会动员上的高度一致所致,恰恰也是在这一年,中国募捐金额史无前例地超过了1000亿元。
  在中国现实国情下,城乡二元及国有民营两种体制身份等形形色色的结构性分立无法短期内消除,体制内外两种社会动员方式的分立乃至对峙也将会长期存在。如何创设一个跨体制内外的制度性框架,将两者收纳于其中,是一个值得思考的方向。而综合主客观各方面条件看来,这个制度性框架应该就是法治:只要两种社会动员方式都依法开展,二者协同就自然有了共同基础。那么有效规范行政权力,实质性扩大公民权利,也就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制度设计,亦预示着国家和国民共同的努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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