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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民主之中西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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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民主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西方学术界兴起的民主理论,21世纪初被介绍到中国之后,国内出现了关于“协商民主”的讨论热潮。协商民主理论不仅受到了学术界的关注,也在执政党的有关文献中得到体现与重视。“协商民主”一词被写入党的十八大报告,2015年中央还出台了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可见,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新兴的民主形式,已经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但是,认真梳理中西方对协商民主的理论探讨与实践设计,会发现协商民主具体的实践形式是多样性的,中西方对其理解并不完全相同。
  理念与内涵不同。西方协商民主的“协商”包含“审议”、“慎思”和“讨论”等层面的含义,主张公民通过自由平等的对话、审议和讨论等方式直接参与到公共决策的过程之中,从而实现更多的政治参与。中国的协商民主首先是“政治协商制度”中的“协商”,意为咨询,指的是各民主党派及各界社会组织在决策过程中发挥着建言献策、咨询建议的作用。除了政党协商,中国的协商民主还包括政府、政协、人大、人民团体、基层和社会组织这六类协商,内涵比西方的更加丰富和具体。西方的协商民主是在反思选举民主的基础上,试图复兴古希腊时期形成的直接民主传统,而中国的协商民主根植于中国的传统文化与历史现实,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个人权利与社会公益相统一为原则目标。
  社会环境不同。西方协商民主理论产生于已实现现代化的发达国家,是为了回应西方社会所面临的道德冲突、政治冷漠、少数群体参与不平等等问题。西方理论家面对多元文化冲突所带来的挑战,提出用协商民主的形式,构建不同文化之间的对话机制,通过对话、交流和协商来解决问题与分歧,加深不同文化间的相互包容与理解。中国的协商民主所要适应与解决的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的“转型问题”: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社会新旧矛盾相互交织、思想观念日益多元化等。构建和谐社会是中国平稳度过转型时期的重要路径,协商民主与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的“和谐”理念具有一定的契合性,符合当前中国非对抗性的民主体制架构,是现阶段能够广泛运用于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各个领域,且已取得一定共识的民主形式。中国和西方国家的社会发展阶段不同,所面临的问题与挑战不同,故而协商的目标、内容、方式都有所不同。
  政治功能不同。西方的协商民主针对以精英主义为核心理念的代议制局限,是一种新的民主实践形式,但协商民主并不意味着否定或取代代议制民主和选举民主,而是对其进行批判性的反思与救治,目的在于实现公民更加广泛和深入地参与到公共事务决策之中。可以说,西方协商民主是在不触动选举民主的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对选举民主进行建设性的补充与完善。因此,协商民主在西方的复兴,只是指出现实投票中的不足以及改进的方向,而不是创造民主政治的另一种范式。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内涵更为丰富,其主体功能有两个:第一个功能是实现稳定有序的政治参与。中国现阶段引入和倡导协商民主,可避免动员型政治参与超过中国社会的可承受程度并对社会稳定造成冲击。协商民主可以拓宽民意反映渠道,提升公共政策的合法性,并改善党群关系和民主治理质量。第二个功能是提升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效率、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作为执政党与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要更好地应对经济转轨、社会变迁、全球化挑战,就必须能够整合、调控和处理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保持经济社会的进步发展。协商民主有助于构建社会多元力量有序参与的平台,集思广益,科学决策,扩大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中国共产党在全社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具有理想与现实的本质区别。西方的协商民主更多的是一种理想追求和理论设计,虽属于民主理论的前沿领域,但“自由民主”的主流地位在实践中并没有真正转向“协商民主”。西方现代民主制度最根本的形式是代议制,自由选举被视为民主的本质特征和实现形式。二战之后,美国学者熊彼特更将代议制民主解释为精英民主,也称为竞争性民主。这种理论认为,民主并不是人民“当家作主”,而是某些人通过竞争人们的选票而获得替人民作出决定、制定公共政策、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选举民主把民主简单化为数字统计,本应公民自己做主的民主,蜕变为少数精英人士的权力游戏。协商民主正是针对代议制民主的缺陷,倡导公民直接参与公共事务,但这始终停留在理论家的讨论与设计层面。中国的协商民主在若干领域都已从理念上升为制度安排,特别是中国政治协商会议制度为协商民主在中国扎根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此外,在行政、立法、党群关系、基层治理方面,我国的政治文化传统均体现出协商的民主品质。在浙江温岭市实行的“民主恳谈会”,提供了基层民众平等、广泛、有效地参与公共决策的平台,将协商精神带入基层民众的政治生活之中,反映出深化中国基层民主建设的理论生长点。
  积极探索发展协商民主的中国路径。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首先要重视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的进步意义,吸收人类先进的政治文明成果。协商民主没有把自由选举看作民主的唯一标志,而是强调决策过程中的公民参与、不同利益群体的平等协商,这扩展了我们对民主的认识。尽管此“协商”非彼“协商”,但西方理论家设想的一些具有公共性、公开性、平等性特征的议事平台与制度安排,对中国的协商民主建设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此外,协商民主要求淡化精英民主的色彩,扩大普通民众直接参与协商的范围与渠道,这符合中国未来民主政治发展的趋势。当前,中国在上层的政治协商方面已经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但在涉及广大民众具体生活的基层领域,协商民主还有待进一步通过创新、试验实现普及与常规化。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还要认识到协商民主的多样性特征,充分利用好本土资源。实际上,协商民主理论在西方也面临着不同流派的广泛争论,至今没有形成统一的、具有广泛共识的理论体系与实现路径。例如,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协商”究竟该如何组织,如何确保公民在高度分化的现代社会都能参与到决策之中等,西方理论家们都没有给出满意的答案。因此,中国的协商民主必须利用好本土资源,将中国传统文化与民主政治中的协商意识、协商元素、协商途径制度化,大力推广地方创新公共事务管理的成功经验,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参与平台,探索和建立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真正体现民主本质的协商民主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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