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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廉政治理的“协同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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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我国腐败现象的主体、形态、领域、手段等都正在发生着明显变化,廉政治理也应走向多方“协同共治”的新常态。

发挥好党委领导作用
  廉政治理,从根本上来说,就是要回答如何有效管权和治权。其中,党委应负主体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有效发挥起廉政治理的领导作用,切实做好廉政治理的全面领导者和坚定推动者。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党委承担起廉政治理主体责任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是反腐败的根本之举,各级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
  党委要切实承担起廉政治理的领导职责,就应不断深化对主体责任的认识,从一般“领导责任”进一步深入到对自身的约束管理和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务必坚持从严惩治腐败,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务必坚持从严改进作风,着力形成为民务实清廉的作风常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加快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防止“牛栏关猫”、留有“暗门”。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真正让政治规矩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自觉做严明政治规矩的示范者、带动者、宣传者、组织者和推动者。

明确政府职责边界
  廉政治理还要着力于治政,明确政府的职责边界。治政是政府的“自我革命”,要以坚决的态度,破解“利益刚性”“制度惯性”。不断加快大部制改革,整合权力同质机构、部门,厘清权力边界,防止权力交叉打架。要以权力清单制度为治政的最优抓手,以清单倒逼优化职权配置,让职权边界更加清晰、职权运行更加公开、职权监督更加到位。以“清权厘权”“减权简权”“确权制权”为任务来助推权力清单建设,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把错装在政府身上的“手”换成市场的“手”,使政府既不“缺位”、也不“越位”,做到有所进、有所退,还权给社会和市场,促进行政生态的和谐有序。

民间社会积极参与
  廉政治理,还要加强以权利制约权力,发挥民间社会在廉政治理中的参与作用。民间社会参与廉政治理,不仅要靠公民个人的监督,也要靠民间组织的广泛参与。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只有民主法治的治理方式才能使执政党走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政权更迭历史周期律。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中央一直强调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民间社团的作用,拓宽公民和社团参与廉政治理的渠道。《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也明确规定:“各缔约国均应当根据本国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制订和执行或者坚持有效而协调的反腐败政策,这些政策应当促进社会参与……”同时,要求“各缔约国均应当根据本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在其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采取适当措施,推动公共部门以外的个人和团体,例如民间团体、非政府组织和社区组织等,积极参与预防和打击腐败,并提高公众对腐败的存在、根源、严重性及其所构成的威胁的认识。”
  实践已经证明,廉政治理不能单纯依靠党委和政府的力量,还需要推动公共部门以外的个人和团体积极参与反腐败。公民个人和民间社团组织作为参与反腐败的重要力量,符合当前反腐形势和反腐需要,能够在监督腐败和营造健康舆论环境等领域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已经逐渐显示出巨大的潜力和活力,在廉政治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此,要进一步推广政务公开、推进基层民主、增强社会的民主氛围,创造条件提高民间组织反腐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公民个人和民间组织参与廉政治理创造良好的机会和渠道。同时,民间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都必须把公信力视作生存发展之根本,保持自身的清廉,通过加强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提升民间组织形象和公民个人素养,增强民间组织和公民个人参与廉政治理的能力。

走向“协同共治”
  党委是廉政治理的政治领导核心,是廉政建设的领导力量。开展廉政治理,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确立正确的方向。因此,既要切实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结合起来,加大对违反责任制行为的追究力度,又要从民间、从社会寻找廉政治理的“多帮手”,有序推进党委和政府主导下的社会各方参与,激发源自社会的反腐正能量。不断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多管齐下,形成廉政治理的强大合力。
  廉政治理还应当形成制度反腐、法治反腐、网络反腐和文化反腐的多方联动。反腐倡廉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坚持统筹兼顾、整体推进。既要加强制度反腐,又应加强网络反腐。“制度反腐”是关键。加强廉政治理,重点是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细节,促进制度的精细化,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紧密结合惩防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归纳、总结和补充现有制度,使其配套,逐步形成一套整体的制度链。网络反腐是民间社会更多使用的利器。网民将社会方方面面的问题“暴露”在网上,各种社会力量“汇聚”到网上,形成民间舆论的集散地。由于互联网的开放兼容性,网络反腐实际上也是党委和政府的反腐平台。因此要把网络反腐融入纪检体制改革之中,形成民间与政府的良性互动,以官方网站不断助推网络反腐正规化,从而使得来自民间的网络反腐与传统纪检监察部门的制度反腐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我国反腐倡廉机制的长效化,实现政治清明的总体目标。
  与此同时,还要加强法治反腐和廉政文化建设。廉政治理,既需要严密的法律体系和严格、公平的执法队伍,建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惩治腐败机制,还应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开展文化防腐与廉政教育,积极发挥出文化的内化作用,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崇廉尚廉的社会风气,从心灵深处建筑起防止思想浮华的道德底线。真正把制度的约束力、惩治的威胁力、监督的制衡力、纠纷的矫正力、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文化的影响力有机统一起来,以多方的“协同共治”提升廉政治理的综合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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