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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两会”加强农村党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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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乡镇是我国最基层的行政机构,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建立在农村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也就是说,我国的行政机构只是建立到乡镇一级,村民自治组织只是建立到行政村一级。至于行政村以下如何组织、如何管理,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相关的规定。同时,在农村党员分散,外出务工党员多,流动性大;党员年龄老化,能力弱化,作用发挥不明显;自然屯(村)党员多则8—10个,少则2—3个,甚至没有党员,党在农村的工作和组织覆盖存在空白点。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农村形势的变化,农村治理面临着诸多问题。如何激活农村组织的“神经末梢”,扩大农村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成为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亟须解决的问题。
  2012年,广西贵港市覃塘区大岭乡金沙村良岭屯的群众在进行城乡风貌改造工程时,自发组织成立理事会,并由屯里的党员收集意见形成提议,召开户主会讨论决定,由理事会执行落实。群众的这一做法,较好地完成了城乡风貌改造工程,效果明显,反应良好。这一做法经过不断地探索、总结、提炼,形成了屯级“一组两会”协商自治机制。
  屯级“一组两会”协商自治机制,就是以自然屯为基本单元,屯级重大事务由党小组提议,经户主(代)会议决后,通过理事会执行的协商自治机制。

“一组两会”协商自治机制的组织机构
  党小组在“一组两会”中发挥引领作用,负责收集群众意见诉求,确定要做什么事;户主(代)会,由自然屯全体户主或户主代表组成,作为议事决策机构,根据党小组提议,召开户主会议进行协商决议,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理事会是执行实施机构,对户主会负责,主要执行落实户主会的决议,并接受党小组和户主会的监督。

“一组两会”协商自治机制的人员组成
  党小组设组长一名,由自然屯党员协商推选产生,没有党员的自然屯,由乡镇或村委选派党员干部、挂靠等方式组建党小组开展工作。户主会由自然屯全体户主组成,农户较多或居住分散的自然屯,设立户主代表会议;户主会一般设会长1名,由户主会或户主代表会议协商推选产生,负责召集召开户主会议或户主代表会议。理事会设会长(理事长)1名,成员若干名,会长(理事长)和成员由户主(代)会投票选举或举手表决产生。

“一组两会”协商自治机制的主要职责
  “一组两会”一经产生就与村民自治融为一体,从党小组提的议题,到户主会的协商讨论,再到理事会制定的执行方案,都是屯里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一组两会”的主要职责: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商议村屯民主管理;发动和组织群众积极筹资筹劳,兴办公益事业,搞好村屯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开展积极向上、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倡导科学文明、健康和谐的生活方式和婚育观念;负责管理和使用上级下拨的扶持资金及村民“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协助做好救助、补偿等各项款物的发放;及时排查、调处村屯中的各种矛盾纠纷,协调解决和向上反映村民提出的合理要求和问题;配合村委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等等。
  屯级“一组两会”协商自治机制解决了村“两委”工作推动面的广度、深度问题,激活了处于行政村和村民小组之间的屯级这段“末梢神经”,填充了农村社会治理的“真空地带”,解决了自然屯“无人管事”的问题,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改善群众生活、繁荣农村文化、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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