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首次提出“绿色化”概念,并将其上升到构筑新的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新优势的高度,彰显了党中央对人类文明发展规律、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深刻认识。“绿色化”已成为新常态下经济发展的新任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也是湖北转型发展的根本遵循。
“绿色化”带来清新的理论创新之风
绿色原本是一种色彩,是自然界的本真状态,在生态文明的背景下被赋予了更深刻的内涵。“绿色化”的“绿色”代表一种精神、价值、文化、追求、目标和状态,“化”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绿色化”就是把绿色的理念内化为人的绿色素养,外化为人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企业的绿色产业、绿色产品,政府部门的绿色管理、绿色治理方式。
“绿色化”是全新的发展观。生态问题本质是发展问题。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是一种辩证关系:留得青山在,才能有柴烧。生态环境是生存之本、发展之源,绝不能以牺牲绿水青山为代价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单纯靠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拉动经济,一味靠低成本、低价格、低效益拓展市场,资源支撑不住,环境容纳不下,社会承受不起,发展难以为继;生态保护作前提,发展才是真正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中央将“绿色化”与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并列,就是把“绿色化”从过去常规手段的环境治理提升到政治任务的高度,是一种新的治国理政理念。
“绿色化”是全新的价值观。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绿色化”强调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现代化不能让车水马龙的喧嚣、雾霾围城的迷惘湮没了绿色的生机,唯有山清水秀天蓝地绿,一切才有价值。绿色代表着健康,健康才可持续。党的十八大要求把生态文明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新风。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都凸显了“绿色化”的价值取向。
“绿色化”是全新的财富观。绿水青山是一笔巨大的财富。绿水青山是大自然的礼物,是老祖宗留下的家底,拿钱买不来;环境资源成为发展资源,生态优势转为经济优势,源源不断的就业、增长、收入等,都是财富。习近平总书记精辟地指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有货币形式的财富,还要有生态形式的财富。在新常态下,我们需要释放更多的“生态红利”。
“绿色化”是全新的民生观。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我国经济总量已经超过10万亿美元,物质生活水平有了大幅提升。在这一阶段,“求生存”变为“求生态”,“盼温饱”变成“盼环保”。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这是公众最基本的要求之一,也是“小康”最基本的内涵之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小康全面不全面,生态环境质量是关键。环境污染是民生之患,民心之痛,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牢牢把握“绿色化”发展方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享受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发展成果的同时,共享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果,不断提高幸福指数和“获得感”。
生态是湖北最宝贵的资源、最明显的优势,也是后发赶超的最大潜力。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湖北努力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走在全国前列,要求湖北高度珍惜大自然赋予湖北人民的宝贵财富,着力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取得新成效。近年来,湖北省委、省政府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全局性、战略性的大事来抓,作出了生态立省战略决策,提出了“绿色决定生死、市场决定取舍、民生决定目的”三维纲要。将“绿色决定生死”放在首要位置,是湖北立足实际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务实创新举措,不是一味地强调经济GDP,而是更多地追求绿色GDP、民生GDP。这与中央所倡导的“绿色化”发展理念是高度契合的,也是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必然选择。
把“绿色化”贯穿于湖北转型发展全过程
环境容量就是发展空间,资源禀赋决定发展路径。湖北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和三峡库区所在地,山水资源得天独厚,生态地位举足轻重。与此同时,也面临着油气、土地等要素资源紧缺,环境承载能力达到或接近上限的困扰。同沿海发达地区相比,发展不够、发展不优仍然是湖北最大的实际,加快发展、转型发展是湖北迫在眉睫的紧迫任务。贯彻中央“绿色化”发展的要求、履行好国家赋予的“两型”社会建设试验示范使命,需要在绿色崛起上有更多的湖北担当、湖北作为,进而不断创造湖北经验。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严格落实国家和湖北主体功能区划要求,科学构建全省城镇化、农业发展和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实施差别化的环境准入和环境管理政策,优化重点开发区域布局。巩固生态红线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性、基础性、约束性地位,规范空间开发活动。建立“分区管理、分级控制”的空间管控体系,将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禁止开发区划定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实行最严格的管控制度。
全面打造绿色产业体系。顺应经济生态化、生态经济化发展潮流,打好产业转型升级“组合拳”,积极构建生态农业与生态服务业为两端、生态工业为联接的“U”型生态产业曲线,形成“哑铃”型生态经济结构,努力打造湖北经济升级版。据测算,湖北地区生产总值的全行业色谱图中绿色产业的比例达到50%。湖北共创建6大类13个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试点数国内领先,格林美“城市矿山”开发模式享誉全国。生产生活领域积极推广太阳能、沼气、天然气、地热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提高天然气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比重,推进能源多元化、清洁化。同时,实现节能由工业节能向交通、建筑、家电在内的社会节能延伸;增加非化石能源消费的比重,加快从“碳基能源”向“低碳能源”转变,从源头上实现绿色低碳发展。
加快建设生态城镇。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完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提升城镇“绿色化”建设水平。做好居住和产业的协调规划,避免人口潮汐流动。突出“荆楚派”建筑风格,尽可能保留城镇原有地理形态和生物多样性,力求做到建设用地保山保水,道路建设迎山接水,建筑格调显山露水,空间布局依山傍水,让百姓“看得见水,望得见山,记得住乡愁”。注重城市设计,引入城市色彩、风道、绿楔等现代理念。着力推进有利于绿色城镇化的重点工作,包括城市空间的复合利用、可再生能源的一体化、绿色建筑、住宅成品装修、绿色施工、绿色照明等。湖北正全力推进市政综合管廊建设,改变城市地下管线各自为政的格局。武汉市和十堰市分别成为全国第一批海绵城市、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大力开展各级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进度,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中法合作建设武汉生态新城已进入规划评审阶段,初步考虑,引汉江水为建筑物降温,开发地热资源、工业尾气、垃圾沼气等为生态城过冬取暖;设计“蓄能调峰”设施,将白天多余的能量保存起来,供夜间使用。
系统治理修复生态。环境治理已经告别相对单一的时期,跨入多种介质、多项因子、多个领域协同并治的阶段。无论是控霾,还是治水、净土,都要协同推进能源、工业、农业、交通、建筑和城乡生活等多个领域的治理,切实提高科学性和系统性。作为“千湖之省”,湖北将大力推进长江、汉江、清江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实行“河长”制、“湖长”制,加强湖泊群水生态保护和建设,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管理。在丹江口库区、三峡库区实施最严格的环境管理制度,确保一库清水永续北送、确保长江美丽健康。
加快实施“绿满荆楚”行动,不断扩大森林覆盖率。加强山体、河湖、湿地等生态系统的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提高生态系统的活力和抗病能力。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让生态环境敏感区域、脆弱区域休养生息。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预警机制,对水土资源、环境容量超载区域实行限制性措施。我们坚决关停了神农架自然保护区的水电开发项目。
培育生态文化环境。注重挖掘湖北地域文化中的生态特色,树立“天人合一、生态荆楚、灵秀湖北”的生态文化品牌,构建具有时代特征、湖北特色的生态文化体系。组织多形式、多层次的生态环境教育,普及生态环境知识,增强生态保护意识。引导市民崇尚节约、合理消费、适度消费,鼓励购买和使用环境友好型产品,推广普及节水、节能产品和器具,低碳居家,低碳消费,低碳出行,抵制高能耗、高排放产品和过度包装商品,将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意识融入生活中的每个细节,限制一次性用品的使用,促进人们日常生活的衣、食、住、行、用等方面从传统的高碳模式向低碳模式转变。
着力创新“绿色化”发展的体制机制
推进“绿色化”,是全新的事业,是系统的工程,需要不断创新体制机制来点石成金、保驾护航,需要提高法律、行政、经济、科技和社会手段的综合运用水平。
用好法律手段,推进依法行政。加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完善立法规划与计划。湖北省人大出台《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发展的决定》,从法律层面对湖北绿色发展进行制度设计;《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成为历史上最严水法;率先在全国作出《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去年底颁布实施的《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成为指导今后一个时期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的行动纲领和行动指南。严格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全面清理、彻底废止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零容忍、出重拳。加强环境司法保护,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精准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用好行政手段,强化考核问责。实行环境总量和质量双管控,坚持环境标准不降,要求不减,科学合理制定环境质量改善的阶段性目标,以此倒逼经济转型升级。抓紧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重要内容,并增加环境保护在干部考核任用制度中的权重,强化对各地方政府和各部门的责任追究,把党政一把手的环保责任落实到位,使之成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导向和约束。加快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办法,扩大党政领导干部资源环境责任审计试点。开展绿色GDP研究,积极探索环境成本核算、环境容量核算、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和经济绿色转型政策研究,全面客观反映经济活动的环境代价和生态绩效。
用好经济手段,发挥市场力量。广泛实施绿色金融和差别电价、绿色电力调度,引导资金和能源流向节约资源技术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引导企业生产注重绿色环保,同时抬高“三高一资”企业的经营成本,以倒逼机制推动企业凤凰涅槃。深化资源环境价格、生态补偿、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污染第三方治理等环境经济政策改革。武汉市规定,行政事业单位的电脑、复印机、空调、公务用车等办公设备报废时,将统一进入武汉城市矿产交易平台进行公开交易。积极推进生态建设领域的产权制度改革,明晰所有权、放开建设权、搞活经营权,鼓励各类所有制经济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逐步建立起政府投入、设施有偿使用、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的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按照“谁污染谁付费、谁破坏谁治理、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和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
用好科技手段,突出创新驱动。围绕绿色发展的重点领域,大力发展相关领域的高新技术研发,积极建立废物资源化、清洁生产、生态产业链、环境工程等“绿色技术”体系,加快环保科研成果、绿色生产技术和循环经济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快各类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形成适应绿色发展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交流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摸清全省生态环境基础情况,建设重大生态资源、环境预测的动态监测网络,提高生态环境监测预警预报能力,健全环境风险防范和污染事故应急体系。
用好社会手段,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事关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涉及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天然占据社会公共道德制高点。搭建社会公众参与的有效渠道,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促进环保公益性社会组织发展,扩大公众享有的环境监督权、索赔权、议政权等环境权益,鼓励公民自觉履行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切实把社会力量发动起来,打一场治污减排的人民战争。
绿色发展是一种思想观念,是一种发展方式,也是一种责任担当。“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坚定不移沿着“绿色化”道路走下去,一定会迎来转型升级、跨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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