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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清两代制度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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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多年来,中国历史上出现了两个异族入主中原的王朝,即蒙元和满清。二者都是文明相对落后的民族靠武力征服先进民族而建立的。蒙古人在入主中原后,仍想以落后的制度继续统治中华;而满清只以武力征服了中原的土地,自己的内心却被汉族的制度文化所折服。因此,元朝虽强大一时,却不足百年;而清朝享祚近三个世纪,确实发人深省。

人分四等与满汉一体的民族政策
  元朝按照种族和地域,把全国人口分为四等:一等蒙古人(“国人”);二等色目人(“诸国人”含西域各部族,共三十余族);三等汉人(即黄河流域原属金统治区的中国人);四等南人(即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原属南宋统治区的中国人)。
  至治二年(1322年),禁汉人执兵器出猎,禁习武艺。至元三年(1337年),禁汉人、南人学习蒙古和色目文字。同年,右丞相伯颜向皇帝建议,屠杀张、王、李、赵、刘等五姓汉人,好在顺帝没有同意。同年,禁止汉人、南人、高丽人持兵器养马。至元五年(1339年),重申禁止汉人、南人、高丽人持兵器的禁令。早先,中使别迭等就向成吉思汗建议:“虽然得到汉人,也没有什么用处,不如将其斩尽杀绝,只要留下空地,使草木畅茂,我们可以改作牧场。”若不是耶律楚材极力劝阻,此种族灭绝的建议就可能成为国策。
  据马可·波罗记载:“所有的中国人都厌恶大可汗(元世祖)的政体,因为他所派地方行政首长多为鞑靼人(蒙古人),尚有色目人,其视中国人(原来中原及江南的中国人)为奴隶,使之无法容忍。”
  而清入关后,立即从“满蒙一家”转向“满汉一体”。康熙十九年(1680年),谕绿旗部队:汉族叛乱只用汉兵平剿。清朝作战皆重用汉人。满族人虽然武力征服汉人,却在精神上崇尚汉化。满汉民族起码在法律上平等。满人世袭旗籍,汉人和蒙古人照样可投旗入籍。
  忽必烈每年夏季都返回上都避暑,元朝历代皇帝均袭承这个传统。究其心理因素,如同北魏孝文帝迁都洛阳之后,不愿意迁都的鲜卑贵族仍然依恋故都平城,不辞劳苦地做起南北两地的“雁人”。而清朝入关后再回盛京祭祖则是若干年一次的礼仪象征。“满汉一体”的同时,清朝还要让蒙古贵族心悦诚服地接受清朝封号,并心甘情愿地接受清朝改编。有的蒙古王公世代在北京养尊处优。这看似莫大恩宠,但实质上也是将蒙古诸王供养在北京作为政治人质。蒙古王爷在北京“遥领”封地,封地臣民心系王主,不敢妄生枝节;而远在北京的王主,有心为乱也鞭长莫及。

“封禄”与圈地的分赐制度
  元政府一直处于马背上的流动状态。入主中原之后,也无稳定的中央政府,将战争所夺之地连同土地上的人口作为“封禄”(元时称为“投下”)分赐贵族。这是元世祖继承下来的蒙古传统,他分赐给王公勋臣“封禄”多达150余例。这部分原本是朝廷的劳力就成了私人的农奴,本须上缴朝廷的赋税却成为私人的财源。“封禄”大小不一,从十万户到数十户。这种怪异的分赐,使被封人、政府及其“封禄”之间,甚至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产生了许多复杂的矛盾和纠纷。虽然它比早年种族灭绝和“退耕返牧”有所改进,但放在整个历史中来看,依然是严重倒退。“周回万里,无非牧地”。它把已经获人身自由一千五百年的农民,退化为农奴。管理制度甚至社会性质都向半奴隶社会退化。
  蒙元最高统治者根本不知“赋税”为何物。耶律楚材曾开导大汗:“中原地税、商税、盐、酒、铁冶、山泽之利,岁可得银五十万两……何谓无补哉?”窝阔台汗十一年(1239年),大富豪刘廷玉等向朝廷上奏,申请出价银一百四十万两“扑买”。“扑买”就是商人出价,以承包方式购买到全国的赋税征收权。不久,朝廷就把天下各路的课税以二百二十万两的价码“扑买”给了回回人奥都剌合蛮,并且为了帮助他完成扑买的金额还任命他为“提领诸路课税所官”,虽经宰相耶律楚材苦谏力阻仍无济于事。
  清朝从顺治元年(1644年)底至康熙四年(1665年),清政府共进行了三次大规模的圈地运动。华北“圈地”首当其冲,被圈之地的所有人户被强迫迁出,将该土地上的农田、房舍,划拨给刚从关外征战至此驻扎的八旗满人使用。在此过程中,最大的受益者是满洲八旗,他们很快从侵略军转变为当地的保护人。受到分赐的王公贵族和士兵再依靠这些田土解决生活所需及出征的军事装备。“圈地”为清统一全国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统治之初是一种必要手段,但是依然是一种伴随武力的强制手段。完成统一后,康熙八年(1668年),清朝将这种战争状态下的权宜之计断然废止。

对科举制度的荒废与坚持
  元仁宗皇庆二年(1313年),元朝举行第一次科举,此时距开国已42年,离亡国仅55年。元朝共举行会试13次。终元世祖之世,一直没有开科取士。元政府各级、各单位中的首长均为蒙古人。蒙古人和色目人另开一科,有专门的试题,而被录取人员只能在基层组织中任闲职。显然,这种科举对于“汉人”和“南人”而言,没有意义。科举的偏废,使读书人在元朝被沦为社会最底层。
  元朝社会分十个等级。陶宗仪《辍耕录》的说法是:一官、二吏、三僧、四道、五医、六工、七猎、八民、九儒、十丐;另一说法是:官、吏、僧、道、医、工、匠、娼、儒、丐。两种分法基本一致,只是中间略有不同,第二种分法竟然把娼妓放在读书人之前,总之都把读书人排到第九等。中国自古以来占重要地位的士人(元称“儒”即读书人),在元代失去了往日的辉煌。不仅被排列在工匠之后,即使在心理上神圣的“士人”也被当作手艺人看待。
  1644年,满清入主北京,就通令前明所有官员以本官被清朝继续留用,次年就迫不及待地开科取士。清朝科举中最高级别的考试——殿试,则由皇帝亲自出题主考,进士皆称“天子门生”。每三年开科一次,直至光绪三十年(1904年)清朝最后一次科举考试。恰逢西太后七旬万寿,故将正科改称为甲辰“恩科”。终清之世,科举从未停止。这样既收买民心,又巩固和加强了异族王朝对全国的统治。

对汉语运用的“不习”与精通
  元代诸帝多“不习汉文”,甚至有行省官员无一人懂汉语。世祖之时“江淮一行省无一人通文墨者”。至元二十九年(1292年),河南、福建行省请诏用汉语。诏以蒙古语谕河南,以汉语谕福建。有的蒙古贵族到地方任官,执笔署事,写“七”字之钩不向右转而向左转,“见者为笑”。《辍耕录》载曰,“今为官者蒙古色目人多不能执笔花押,例以象牙或木刻而印之,宰辅及近侍官至一品者,得旨则用玉图书押字”。
  世祖时,南人间有入台省者。成宗以后,台省有汉人,无南人。至元以下,执政大臣多由吏进。中州小民粗识文字能治文书,得入台阁共笔札,积日累月,可致通显。朝廷禁止汉人学习蒙古文、色目文,法律又明文规定:凡五品以上官员奏报,须以蒙古文为正本。
  元朝的儒臣为向皇帝“进讲”,须先翻译蒙古文。世祖虽有一定程度的汉语水平,仍不能脱离翻译。只有最后两代皇帝——文宗和顺帝汉语尚可。元朝帝室不习汉文,却走上一条邪路。顺帝信西天僧演揲儿法,从西方僧习“行房中运气术”。顺帝竟率喇嘛僧公开行淫,甚至涉及官员妻女。
  早在清朝入关之前49年,即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龚正六(浙江绍兴府会稽县人)就给建州女真部首领努尔哈赤当师傅,并兼任太祖诸子的老师,受到最高的礼遇。有个叫歪乃的人在太祖帐中掌管文书,因他来自明朝,则被称“上国人”。太祖亲信侍卫中有许多汉族读书人。太祖“精通汉语”,言必称汉唐,奉明制为圭臬。
  太祖身边尚须翻译,顺治皇帝已经无须翻译。康熙、乾隆本身就是精通琴棋书画的汉学家。少年康熙只有在亲切地称呼外国传教老师汤若望为“玛珐”时,有使用满语的记录。雍正几乎全用汉语,只有看到八弟胤禩、十四弟胤禟谋逆罪状时大大震怒,才失口用满语大骂“塞斯黑”“阿其那”(意为猪狗)。后世皇帝仅在个别称谓上保留使用满语的习惯。
  清皇室学校把汉语作为必修课程,诸皇子的老师都是当朝有名的国学大家。整个满清是满人保持主动汉化的态势,并且比前朝的国学氛围更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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