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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开放的隐形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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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发展的理念早已深入人心,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现在“不是要不要开放的问题,而是怎么使我们的开放水平更高的问题”。怎么才能让我们的开放水平更高呢?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消除开放的隐形壁垒。
  在早已解决要不要开放的问题之后,可以说,除了事关国家安全和少数自然垄断行业外,我国经济领域内的绝大部分都已经对各类经济主体开放,为什么我们还经常听到对开放问题的各种抱怨?这背后的原因,就是因为在很多领域行业内,人为设置了很多隐形壁垒,政策允许开放不等于实际开放。这些隐形壁垒的存在,成为限制开放水平的瓶颈和障碍,必须消除。
  改革开放本质上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那些限制开放的隐形壁垒,是对生产力的极大束缚。现在,民众对全面深化改革,对加大加快开放的期待很高,中央为此也出台了一系列举措,但直观感受不强,与这些隐形壁垒的存在有极大关系。这些壁垒导致很多政策落不了地,卡在了中间层,导致很多方面都出现了所谓“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影响了改革的成效。
  隐形壁垒集中表现在一些方面。如,在政策允许进入的领域或行业通过设置种种准入条件,以抬高门槛的方式将原本可以进入的市场主体拒之门外。又如,以各种行政审批、前置审批的方式控制市场主体进入。再如,对一些新兴领域、行业或经营模式以加强监管等为由而实际予以限制。凡此种种,都让开放政策打折扣,最终难以落实,或落实得效果很差,造成某些行业能够进入的市场主体很有限,或进入后发展的空间不大。邓小平说过,“无论是农村改革还是城市改革,其基本内容和基本经验都是开放,对内把经济搞活,对外更加开放”。如果在开放的问题上自缚手脚,那么我们将错失大发展的有利时机,甚而延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乃至影响到“两个一百年”目标的如期实现,不能不重视。
  那么,怎样才能消除束缚开放的这些隐形壁垒?
  坚持市场主体法不禁止即可为原则,继续清理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在这方面已经做了很多工作,效果也比较显著,如通过设立“负面清单”,使得外资等市场主体有明确的准入参照;通过明确“权力清单”,使得政府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依法公开透明行使权力。通过简政放权,释放市场活力,让原先隐形的壁垒失去存在的空间和借口。
  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权利、机会、规则上的平等,实际就是一视同仁、消除歧视和壁垒,这样才能塑造市场主体活跃、竞争有序、繁荣发展的局面。这样做,不单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有利,即便对国有经济来讲,也能通过平等的市场竞争提高效率,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可谓双赢。
  继续坚持允许试错的改革精神,为新生事物创造开放的空间。隐形壁垒一个很突出的表现,就是对一些新出现的领域、行业或经营模式本能地加以抵制,认为这些新事物的出现扰乱了旧有利益格局,增加了管理难度,而且因其是新出现的事物,就认为风险不可控,等等。以各种方式来限制这些领域、行业或经营模式的开放空间,阻滞了发展。其实,只要回顾改革历程,我们就可看到,“大胆试,大胆闯”正是改革精神的形象概括,而改革的一条基本经验,就是允许新生事物成长的空间。当年邓小平说“傻子瓜子”不能动,动了就表明我们的改革开放政策变了,非常鲜明地体现了这一改革精神,现在我们还要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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