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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性问题早已无需争论。正因如此,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在将创新发展确立为“十三五”时期必须坚持的五大发展理念之首时,特别强调要“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
改革开放新时期,我国的科研管理体制改革取得较大成绩,为我国的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起到了很好的保驾护航作用。但是,我国科研管理体制存在一系列干扰、束缚科技创新的弊端,“行政化”“官本位”“等级制”等阻碍科技创新的体制性痼疾尤其值得关注。正如邓小平所说:“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
阻碍我国科技创新的体制痼疾有多种表现。比如,官本位制的物质和权力诱惑使科研人员把大部分科研时间和精力浪费在其他非科研活动上。又如,数量论英雄的简单量化评价体系不符合科研规律。许多科研管理者将“有数量并不说明有质量,但没有数量是肯定没有质量”奉为常识,这不仅与“板凳坐得十年冷”的科研人员的普遍共识相冲突,更是滋生学术浮躁、助长急功近利的重要原由。再如,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机制滞后。产学研相结合处于“貌合神离”状态,大量国家科技计划支持的研究成果停留在实验室阶段,甚至许多有价值的创新成果被白白闲置。
良好的制度环境是培养优秀科技人才、激发科技工作者创新活力的重要基础,当前我国要想最大限度地解放和激发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所蕴藏的巨大潜能,最紧迫的就是根治阻碍我国科技创新的体制痼疾。
构建有利于科研人员创新的体制环境。建立健全与工作业绩紧密联系、充分体现人才价值、有利于激发人才活力和维护人才合法权益的激励保障机制,让科研人员薪酬激励更具获得感。改革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收益分配制度和转化机制,通过明确职务发明人权益、提高主要发明人受益比例等途径保护科技成果创造者的合法权益,激发科研人员持久的创新动力。建立健全符合科研规律的科研项目管理机制,使科研人员在科研项目中的创新性劳动价值得到更好的体现,从而把更多精力用到研究上,不当“科学家会计”。改进科技评价和奖励方式,完善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的科研评价办法,克服考核评价过多过繁、过度量化的倾向。
清除科技创新供给与现实需求的梗阻。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科技成果只有同国家需要、人民要求、市场需求相结合,完成从科学研究、实验开发、推广应用的三级跳,才能真正实现创新价值、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唯有打通科技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不畅的体制痼疾,破除一切制约科技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科技创新成果才能实现科技创新与社会发展的相结合,才能够对社会产生作用,才能不会被当作奇技淫巧。科技创新主体的企业必须在理顺技术市场需求动向的基础上,将企业技术需求与科研院所的技术研制和创新供给紧密关联,并在市场导向下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最终实现创新链、产业链和市场需求有机衔接。
构建符合科技发展规律的体制环境。一方面,通过推动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更好地发挥政府顶层设计和公共政策保障功能,尊重科技工作者科研创新的主体地位,不以行政决策代替学术决策。遵循科技发展规律与人才成长规律,促进学术与行政适度分开,最大限度发挥好科技工作者在科技布局与规划、学科建设、资源配置、人才培养与管理、科技评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推动跨团队、跨机构、跨学科、跨领域协同创新,推动科研基础设施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克服科研资源配置的碎片化和孤岛现象,加快建立健全各主体、各方面、各环节有机互动、协同高效的国家创新体系。同时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聚焦国家战略目标,集中资源、形成合力,突破关系国计民生和经济命脉的重大关键科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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