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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开展开放创新综合试验总体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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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商务部:
  你们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开展开放创新综合试验总体方案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苏州工业园区开展开放创新综合试验。原则同意《苏州工业园区开展开放创新综合试验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主动对接自由贸易试验区并积极复制成功经验,探索建立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产业结构迈向中高端水平,提升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更好地培育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竞争新优势,加快建设开放引领、创新驱动、制度先进、经济繁荣、环境优美、人民幸福的国际先进现代化高科技产业新城区,成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排头兵,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提供经验。
  三、要发挥中国—新加坡苏州工业园区联合协调理事会及中方理事会机制优势,协调解决《方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政策诉求。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加强协调指导,在体制创新、政策实施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江苏省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方案》实施的组织领导,制定配套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支持苏州工业园区开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改革,确保开放创新综合试验取得积极成效。
  五、商务部要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了解和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开展《方案》实施情况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附件:苏州工业园区开展开放创新综合试验总体方案

                               国务院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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