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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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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今后一个时期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推动煤炭企业实现脱困发展提出要求、明确任务并作出部署。

    《意见》提出,将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中央支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因地制宜、分类处置,将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相结合,实现煤炭行业扭亏脱困升级和健康发展。

    《意见》明确,从2016年开始,用3至5年的时间,煤炭行业再退出产能5亿吨左右、减量重组5亿吨左右,较大幅度压缩煤炭产能,适度减少煤矿数量,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得到有效化解,市场供需基本平衡,产业结构得到优化,转型升级取得实质性进展。

    《意见》明确了进一步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推动煤炭企业实现脱困发展的9项主要任务: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其他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产能,有序退出过剩产能,推进企业改革重组,促进行业调整转型,严格治理不安全生产,严格控制超能力生产,严格治理违法违规建设,严格限制劣质煤使用。

    《意见》提出了完成上述目标和任务的若干政策措施,包括加强奖补支持、做好职工安置、加大金融支持、盘活土地资源、鼓励技术改造和其他支持政策等方面。《意见》还指出,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做好行业自律、加强宣传引导,推动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链接: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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