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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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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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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预算单位:

按上级部门指示,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监〔2021〕12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建议,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区各部门和预算单位要落实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勇于担当,履职尽责,扎实工作,管好用好财政资金。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所属二级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研究建立本部门(行业)绩效指标体系;按要求设定、审核绩效目标,并报送区财政局开展绩效目标再审核;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及时纠偏;组织本部门及所属二级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向区财政局提交绩效评价报告,落实财政部门整改意见,向区财政局报送本部门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报告。

区各预算单位负责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工作,包括本单位绩效目标设定、绩效目标监控、绩效自评、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以及绩效结果公开等工作的实施与上报。

二、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一)建立健全预算绩效标准体系

各预算单位要强化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围绕工作职能、行业发展规划,制定绩效目标,细化量化核心绩效指标,其中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快构建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在参考相关行业和领域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针对评价对象特点和实际情况设定个性指标,报送区财政局备案。

(二)加强部门预算绩效评价管理

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各预算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加强绩效自评结果应用。建立健全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常态化机制,按照“五年一个周期、每年不少于20%”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重点项目评价和部门评价工作,并于当年年底前将评价结果报送区财政局。积极组织和配合财政重点绩效评价以及财政抽查复核工作,并对绩效评价报告涉及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三)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一是落实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对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及抽查复核结果反馈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按照时限整改完成,作为部门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参考指标。

二是完善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机制。各预算单位要按照要求将绩效评价结果和整改结果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将财政评价结果向区政府和人大报告。财政评价和部门评价结果应编入政府决算和部门决断,依法予以公开,主动接受人大、审计、财政和社会监督。

 

 

 

回民区财政局

                                  202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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