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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理论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是中央党校落实中央关于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加强高校意识形态阵地建设要求的重要举措。该培养计划招生指标,已经教育部、发改委批准。2016年,我校拟从高等学校、党校以及党政机关和新闻出版部门,招收100名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研究生,采取定向培养方式,秋季入学。
一、培养目标
培养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专业基础扎实,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研究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理论骨干。
二、招生对象与报名条件
(一)招生对象
主要是高等学校、各级党校在职在编人员,党政机关从事理论研究和思想宣传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以及新闻出版部门从事理论研究和思想宣传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共党员;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在境外获得的各种学位应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复试时提交认证证书);
4.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高校招生体检相关规定;
5.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1年3月1日后出生)。
三、学制及培养方式
1.学制为3年。
2.原则上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培养模式以导师个别指导与导师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专业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锻炼相结合,提高学术研究能力与增强党性修养相结合。
3.集中在校脱产学习不少于1年半,并安排社会调研、教学实习等实践活动。
四、报名、考试与体检
(一)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5年11月10日8:00-2015年12月20日17:00。届时请访问我院网站http:// 115.28.5.72:9001/dr/Login.aspx。网上报名期间全天24小时开通报名系统。
12月20日-12月25日,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网络审核是否通过,照片审核不通过的或其他信息填写不合格的,需在研招办规定时间内重新上传照片或填报信息,否则不允许参加现场确认。
(二)现场审核确认、缴费、领取准考证
现场审核确认必须由本人持相关证件、材料前来办理,逾期不候。
时间:2016年3月5日8:30-3月7日17:00
地点:中央党校南院85号楼(或以现场通知为准)
缴费:报名费每位考生120元,现场缴纳。
所需材料:
(1)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军人证件;
(2)硕士学位证书原件;获境外学位考生持教育部学位认证书(境外院校含港澳台地区);
(3)《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请在本通知附件中下载打印,由考生所在单位基层党委填写、盖章)。
通过现场确认后,考生缴纳报名费120元,并领取准考证,在领取准考证登记表上签字确认(考生签字是安排考位的依据,请考生务必签字确认)。
确定参加考试的人数是开展后续考务工作的基础,为了保证初试平稳、有序进行,不按规定时间、不按规定要求来我校现场审核确认、领取准考证的,我校研招办不予安排考位。
网络报名审核和现场审核确认只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初审,进一步审核在复试进行。考生在任何一个环节弄虚作假,我校均有权取消该考生的初试、复试、录取资格。
现场审核确认、缴费后,领取准考证。
(三)初试
1.初试时间:2016年3月12日-13日。
2.初试地点:中央党校(请考生考前一天到中央党校查看考场)。
3.初试科目:外国语(英语或日语、俄语),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含原著),专业课。
4.初试安排:
(四)复试
1.复试时间:2016年4月(具体复试时间网上另行通知)。
2.复试方式:复试采取面试形式。主要考查考生对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掌握情况,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以及外国语的听、说、读能力。
3.复试时提交材料:
(1)《中央党校马克思主义理论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网上填报信息并确认后自行下载,请考生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
(2)由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填写的《专家推荐书》各1份,需专家本人签字;
(3)学位、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境外获得学位考生提交学位证书复印件的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复印件);
(4)身份证及复印件;
(5)硕士课程成绩单的复印件(由考生取得硕士学位所在培养单位的教务部门或考生档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6)硕士(博士)学位论文;
(7)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推荐信和党员身份证明。
请在复试前从我院网站上下载《专家推荐书》、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推荐信、党员身份证明表格。
(五)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应按教育部要求到研招办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复试通知。
五、录取
1.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思想政治表现及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
2.拟录取考生、工作单位、培养单位三方协议书签订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协议书由考生签字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后,寄到中央党校研究生院研招办(邮编:100091;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有庄100号中央党校南院85楼102室;收件人:郭仁岩)。
3.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对招生考试中作弊的考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六、毕业及就业
1.对完成规定课程,成绩合格,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的博士研究生,按照国家规定颁发博士毕业证书,授予博士学位。
2.录取考生毕业后原则上按协议回原单位工作。
七、在校期间待遇及其他
1.马克思主义理论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博士研究生,享受免学费、免住宿费的双免优惠政策。
2.在学3年期间,考生人事档案、户籍、工资、医疗社保关系不转入我院。集中在校学习期间,党员组织关系迁入我院。
3.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等问题引起纠纷,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自负,我院概不负责。
联系人:郭仁岩
联系电话:010-62804348
中央党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1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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